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6-18 17:15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醒,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治理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两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两起企业负责人涉嫌向领导干部行贿问题通报如下:
1.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07年至2019年,张学军在担任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及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应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请托,通过向当地民营企业集团控制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王某某承接房地产建设项目,先后多次收受王某某巨额财物。此外,张学军还为其他5名私营企业主,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规划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好处费。张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张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08年至2016年,廖汝奋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为某公司董事长唐某某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巨额钱款。廖汝奋还存在其他受贿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廖汝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唐某某涉嫌行贿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广西祥宁水电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劳佳达涉嫌行贿问题。劳佳达为承揽水利工程项目,在2009年至2020年间,多次分别向时任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检测管理科科长刘良、时任岑溪市水利局局长覃文天、时任副局长刘健和时任梧州市委副秘书长吴凌平行贿巨额钱款和财物。2020年12月,劳佳达涉嫌行贿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覃文天、刘健、吴凌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广西南宁市私营企业主刘克章涉嫌行贿问题。刘克章为承揽宾阳县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道路工程等项目,在2013年至2019年间,多次通过他人和直接向时任宾阳县县长、县委书记,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书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先进本人行贿巨额钱款。刘克章还涉嫌其他行贿行为。2020年11月,刘克章涉嫌行贿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张先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领导干部在党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胆大妄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把工程项目当“摇钱树”;有的企业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行贿,对领导干部进行拉拢、腐蚀、围猎,以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帮其承揽工程项目。以上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开放投资环境,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增强纪法敬畏,做到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
通报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当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政治上看,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决策等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紧盯违规干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一体推进“三不”,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在全区形成有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