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为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10 17:44
“在她最困难的时候我借给她10万元,按约定期限到期了,她不但没有按时还清借款,而且还举报我放高利贷,我心里的憋屈甭提有多难受了,现在我如释重负,衷心感谢县纪委监委同志帮我澄清正名,还我清白……”近日,在田林县纪委召开澄清说明会上,田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永珍激动地说道。
2020年10月16日,田林县纪委监委收到乐里镇金辰郡小区居民袁金云实名举报,反映田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永珍通过放贷收取高额利息问题。接到信访举报后,田林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由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核查。
办案人员随即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找到信访人进行谈话了解。
“原来每个月我都支付给李永珍2500元利息,并偿还了1万本金。还了半年后,觉得利息太高了,我才没有按时支付给她,我觉得这是放高利贷。”袁金云一口咬定李永珍借给她的十万元属于高利贷。
为印证袁金云的说法,进一步弄清事情的真相,办案人员运用函询方式对被信访人李永珍进行函询调查。
“我与袁金云认识好几年了,因为我和她都是外乡人,她经常跟我倾诉生活、工作上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我也经常安慰和鼓励她,在她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帮助她。之前她偶尔也跟我借几百、几千钱来周转生意,她都能按时还款,所以,这次我才把这10万元借给她。”李永珍在复函中这样写道。
同时,李永珍还提供了一份法院判决书,信访举报人袁金云反映的问题于2021年2月已经县、市两级法院判决,认定李永珍与袁金云借款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袁金云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15000元。
办案组来到当地法院求证,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与李永珍一致,袁金云反映李永珍通过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无实据,田林县纪委监委采信法院判决,最终予以信访失实办结。
近年来,田林县纪委监委立职责,由党风室牵头,通过文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信访举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照规定和权限,公开受理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对督查检查、信访举报、移送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处置、迅速查结反馈。在做好监督执纪的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全面落实澄清保护机制,旗帜鲜明地为在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对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不实举报,及时大张旗鼓地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正名,让更多的“实干家”不再“畏手畏脚”,从而轻装上阵,毫无顾忌地回到工作中来。
据悉:去年以来,该县已澄清失实信访举报14起,11名受到失实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得到公开澄清正名。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精准地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该打的板子打准,对失实信访举报及时澄清,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鼓劲撑腰,并依法依规追究诬告陷害人法纪责任,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田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田林县纪委监委 覃夏颖 莫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