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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西林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12-07 11:58

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西林县那佐苗族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泽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问题。2022年6月18日00时49分,李泽军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与东合一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当场未能提供二轮摩托车驾驶证。2022年6月20日,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队对李泽军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6日,李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民委副主任杨少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问题。2020年9月27日22时50分许,杨少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林县八达镇火亮山路桥头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28日,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杨少华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0日,杨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西林县第三初级中学教师李天帅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15日20时04分,李天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罗西高速161公里处(广南收费站连接线),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鉴定,其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90.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30日,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天帅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11月2日,李天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南县公安局移送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28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天帅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20日,李天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

四、西林县人民医院医生李志良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问题。2019年4月29日21时10分许,李志良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西林县城火亮山路桥头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5月13日,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志良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9日,李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害人害自己,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元旦和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加强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值班编辑:班雯 校对:何俊英 责任编辑:黄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