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用好“第一种形态”助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3-30 10:23
“刘某统筹侦查的案件无法侦破是多方原因导致的,刘某主观上是努力的,工作上不存在问题,不应该被处理。”
“刘某作为该案具体统筹承办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其进行处理,起到警醒警示作用。”
“刘某主观上没有懈怠履职、放纵犯罪的故意,但存在工作经验、统筹能力不足的问题,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其提醒谈话,帮助其反思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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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正在开会讨论对干警刘某涉嫌在侦办某案件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大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之前,刘某在统筹侦办某案过程中,因为工作经验、统筹能力不足,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状况没有及时进行工作调整,最后案件无法侦破,但刘某主观上没有懈怠履职、放纵犯罪的故意。
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叶组长眉头紧锁:“对问题线索的处理,事关干部的健康成长,简单的处分或者不处分都有可能影响涉案干部今后的人生,必须慎之又慎。”
叶组长来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准备向分管领导汇报该线索的处理情况。如何帮助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因案施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避免“一谈了之”,也要避免“一查了之”“一处了之”。
在市纪委监委的宣传墙上,“欢迎来到党员干部健康成长之家”的大字在红色背景下闪耀着金色的光辉。
此刻,叶组长心里有了答案。处理问题线索,不能“一谈了之”,任由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也不能“一查了之”,要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更不能“一处了之”,要注重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干部健康成长。这不仅是纪检监察干部纠治“六个了之”问题的具体要求,更是守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之举。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处分干部不是目的,要真正发挥好帮助干部健康成长的作用。”叶组长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分管领导语重心长地说。
经研究讨论,该纪检监察组决定对刘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教育帮助,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是严肃的,也是诚恳的。针对刘某在统筹承办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该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和刘某促膝长谈,逐一剖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不仅让刘某理解纪委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更让他明白干部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鲜花和掌声,更需要不断提醒和改进。
“这件事给了我深刻教训,组织没有处分我,而是对我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我改进工作,让我觉得很暖心,这是对我的关爱、提醒、帮助,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我要吸取教训,更加认真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把案子办细办实办出成效。”在提醒谈话中,刘某由衷地说。
监督工作要做在小处、做在日常,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监督、常提醒,助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不久,刘某在统筹侦办某重大系列要案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圆满完成复杂繁重的侦查取证任务,打了一场漂亮的侦查仗。(百色市纪委监委 方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