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局长的新办公室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8-18 17:15
“咦,局长啥时候换办公室呢?”6月9日上午,我到组长办公室汇报工作时,不经意间发现了这个微妙变化。
“组长,刚刚看见局长换了新的办公室。”一进组长办公室,我就将自己的发现报告给组长。
原来的办公室条件也挺不错的,为什么忽然要换到另一间呢?而且还是搬到了原来的会客室?我和组长都有些纳闷,决定先找办公室负责人了解情况。
“局长之前的办公室没有配套卫生间,不是很方便。所以我就把配备有卫生间的会客室临时改成办公室给局长使用。”办公室负责人解释道。
会客室改成办公室使用,是否可行?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能否配备卫生间?带着这些疑问,我马上找相关文件进行研究。
“设区市直属机关正处级领导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人,并且使用面积内不配套安排卫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里写得清清楚楚。”我将手中的资料递给组长。
同时,经与局办公室人员了解,局长的新办公室使用面积刚好24平方米,未超标。但不一样是,使用面积内配套了卫生间 ,明显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属于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在局长用的办公用房已经超标,请马上整改。”当天我们就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立即对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据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早在2017年的时候,这间办公室就因不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当时已经整改成了会客室。
“我以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执行这么多年,没有刚开始的时候那么严格,就抱着侥幸心理对局主要领导的办公室进行了调整。”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自认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已开展过了,上级不会再来检查了,现在偷偷搬回来不会有问题。并且,只要办公室使用面积未超标,里面配备卫生间也不是大问题,没必要小题大做。
我们组织局办公室人员重新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没过几天,局长又搬回到了以前的办公室。
“小问题”背后折射的是作风大问题。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要求,也是针对群众关注的“四风”问题的正面回应。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是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体现,是政治上执行纪律不严、“四个意识”不强的表现。
清理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来不得半点马虎,只要有违规现象就要坚决整治,就要“动真格”,坚决打掉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心理,形成强有力震慑。
这个“小问题”也启示我们,作为派驻机构,要注重从细微处着手,强化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把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在萌芽之中,才能真正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百色市纪委监委 夏辉伟 黄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