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察官法 夺取反腐倡廉斗争新胜利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8-26 10:32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我国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法律,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制度性成果,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反腐败立法。
反腐败斗争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监察官法不但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有效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欲戴其冠,必承其重。监察官依法履行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可见,监察官是监督“官”的“官”,行使国家监察权利,承担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必须严于律己,始终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同时要有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如临深渊的危机感,重任在肩的使命感,时刻谨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积极以先进模范为榜样,用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鞭策自我,善于从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拧紧思想“总开关”,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
政治修养,重在平时。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不得担任监察官的底线,突出政治标准,再次释放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都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的强烈信号。由此,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平时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加强对自身的监督,不断增升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守纪律,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恪守党员本色。同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不断提高政治免疫力,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进而在组织搭建的平台中顺势而为、有所作为。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反腐败斗争远没到可以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必须保持一步不能退、寸步不能让的韧劲,在压倒性态势上再加码,让胜利的天平彻底倾向正义的一方。因此,制定监察官法既是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需要。要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意图,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自觉以施行监察官法为契机,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在实践中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挑战、抢挑重担,做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服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尤其是有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有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必须立足新的实践,把握时代特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奋力夺取新时代反腐倡廉斗争新胜利。(百色市纪委监委 蒋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