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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连号的报销车票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27 17:13

“市内交通费报销车票怎么会有从1至100连号的情况?”近日,百色市委巡察组在开展巡察时,发现该市某事业单位有5人未按照规定据实报销交通费。随后,该问题线索被移交至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市内公务出行不是要实报实销吗?怎么会出现那么多连号?”在开展初核时,纪检监察组组长决定找5个当事人谈话了解。
  “公务出行时,乘出租车或滴滴打车都有,出租车有发票,但滴滴打车没有发票,我就跟经常联系的出租车司机索要发票贴单报账。”
  “我偶尔也会自驾私家车或搭他人的顺风车出行,但没有发票无法报账,我就想办法找发票补上。因出行次数较少,我会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才报账。”
  虽按公务出行记录报销市内交通费,但索要其他发票贴单报账,是否可行?
  “采取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工作人员找出《关于推进百色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解开了疑惑。
  在核查比对当事人报销的交通费后发现,2016年至2019年,当事人于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报销交通费,费用从100元至9000元不等,部分车票为连号,甚至有从1至100连号的情况。
  据此,该事业单位5人虽有公务出行事实,但没有完全取得据实反映公务出行情况的票据,存在未据实报销交通费行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你未据实报销交通费,该作何解释?”随后,调查组找该事业单位涉案交通费达9000余元的机要员李某谈话。
  “我不应该这样做。”李某表示,因工作需要,自己公务出行次数较多,出租车、滴滴打车和自驾私家车出行都有,但记不清各有多少次了。他承认并坦言,自己在报销交通费时跟出租车司机索要连号车票报账的行为是错误的,当场作了深刻检讨。
  随后,李某将涉及未据实报销的交通费全额清退到单位账户。其他4人也主动将涉及款项清退回单位账户。
  李某等人有公务出行事实,并非凭空报销套取单位资金,且积极配合核查,主动清退相关款项。对于如何处理李某等人,调查组展开激烈讨论。
  “他们因公事出行,错就错在未据实报销交通费,但已主动交代问题,如果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可能会处分过重,我认为要宽大处理。”
  “根据公务出行记录报销交通费,既有公务出行事实,也有公务出行审批单,如果简单以涉案金额作为处理他们的依据,就会造成做事越多,责任越大,处罚越重,不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是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内生动力的有力举措,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犯错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建议根据5人违法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不同等次的处理。”
  ……
  最终,该纪检监察组决定采用“第一种形态”对该事业单位5人进行批评教育,其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3人。
  “感谢组织的从宽处理,今后一定依法办事,依规做事。”得知处分决定,李某承认错误态度诚恳。
  百色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督促该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举一反三,重点检查有无虚报差旅费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开发票违规列支公款吃喝等违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歪风邪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百色市纪委监委 陆蒙宾 杨志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