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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这世间真的没有“后悔药”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0-21 17:24

“韦某某,因醉驾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今年9月开学季,西林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来到该县某中学通报教师韦某某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决定并以案明纪,进一步重申党员干部饮酒“六个严禁”、“三个一律”的严格要求,督促该校完善对教职工的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该校师生的心目中韦某某是一名年轻有活力,充满阳光的教师,怎么就成反面教材了呢?

 

心存侥幸,纪法意识存“漏洞”

 

事情还得从2020年12月23日说起。

 

这天晚上,韦某某和朋友在县城美食街的烧烤摊喝酒,直到凌晨2点才结束,身边扔满喝空了的啤酒罐。此时的韦某某已经喝得面红耳赤,双眼迷离,但仍欲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回住处。

 

朋友相劝,“我们已经喝酒,就不要开车了,把车停放在这里,明天一早再回来取车。”

 

“没必要,现在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检查。”

 

“安全第一啊,还是不要开车了。”

 

“我的车技好,没事。”韦某某听不进朋友的劝告。他忘记了在不久前自己还和同事谈论县纪检监察网站上曝光通报的酒驾醉驾的案例,也忘记了自己常常教诲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的情景。心存侥幸的他,早已把党纪法规抛至脑后,一脚踩下油门飞奔在深夜里安静的街道上。

 

酒精刺激,晚间开车兜风“好惬意

 

此时坐在驾驶座上的韦某某许是因为酒精的刺激,恍惚感觉到人和车“飘”在空荡荡的大街上。哪有什么交警?韦某某暗自窃喜,这兜风一般的感觉好惬意。没想到,转眼的工夫,他在一处大转盘路段与对向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碰撞。

 

叭!一声,接着是一阵惊叫。

 

韦某某方才被酒精刺激得有些兴奋的大脑被怔住,清醒了许多,他急忙下车查看。眼前,一辆二轮摩托车被撞倒在路边,车上两人像是受了伤,一时还爬不起来。韦某某赶忙上前搀扶,然后拨通110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被撞的二轮摩托车为无号牌车辆,且是逆向行驶。民警同时对韦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42mg/100ml。后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韦某某血液乙醇含量进行鉴定,检验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9.9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违纪又违法,悔恨世上没有“后悔药

 

被撞倒的苏某和农某不同程度的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案发后,韦某某悔恨自己当初不听朋友的劝告,心怀愧疚,在苏某和农某住院期间每天除了正常上课之外还给他们送饭,为他们办理住院和出院的所有手续,赔偿住院医药费用4500多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6月,韦某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我很后悔,身为党员,身为人民老师没有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没有意识到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韦某某在检讨书上写道。

 

韦某某身为党员干部,漠视党纪国法,甚至心存侥幸为所欲为,未能从日常的酒驾醉驾事例中汲取教训。作为党员干部没有严以修身、带头讲纪律、守规矩,严重损害党员形象,破坏党的纪律,败坏社会风气。同时也反映个别党组织没有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对所管理的党员加强教育,没有能够严格监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日常行为。(西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