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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一次碍于“情面”的公务接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1-10 17:55

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百色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研究对驻在单位二层机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油卡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随后,我们突击检查了3个二层机构,在查阅某二层机构公务接待报销凭证附件时,从一张今年6月24日的报销凭证中发现端倪。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这是明令禁止的。我们找到该单位负责人蒙某谈话,进一步了解实情。


  “接待对象是9人,他们到百色当晚,我们接待了晚餐,他们打算第二天到我单位考察、召开业务交流座谈会,再去百色起义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由于来得匆忙,事先没来得及先发函。”蒙某解释。


  “既然没有公务来函,为何还要违规进行接待?”组长接着发问。


  深知行为不妥,蒙某羞愧地低下头,低声答道:“当时碍于对方是兄弟市,不好推脱,他们承诺会及时补发考察函,于是就没有坚持原则,后来又因接待对象临时改了行程,第二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束后就返程了……”


  至此,被督查对象开展公务接待时,未尽到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于如何处理,我们召开组务会展开讨论。


  “接待对象确实到百色开展了公务活动,按照规定,有公函可以进行接待,我认为督促他们及时联系对方补发公函,并对该党组进行批评教育。”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我们党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凡事不能‘一刀切’,要从关心关爱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在这个事情上,我认为要宽大处理。”


  ……


  经综合考虑,我们决定口头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员,并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整改为主要处理方式,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最后,该涉事单位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及时联系对方补发了考察公函。(百色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