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西林:延伸监督触角 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08:51

近期,西林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中发现,八达镇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群众集体会议讨论决定,非法占有集体土地37亩,之后将集体土地上的附属作物出售获利8万元。案发后,杨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责令退回私自占有的村集体土地及违纪所得。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今年以来,西林县纪委监委将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资源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公示公开等关键环节,联合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整治专项活动,防止个别村干部把集体“三资”当成个人“自留地”。

“我们采取‘一看二问三走访’的监督模式,即查看涉及农村集体‘三资’使用、发放记录摸清底数,询问村干部农村集体‘三资’的动态监管情况,走访了解各村对农村集体‘三资’公开以及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精准画像、精准监督。”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监督检查发现村集体资金大额支出没有附原始凭证、集体农用机械闲置没有专人管理等问题30余个,立案查处6件,收回集体资金、清退违规领取补贴等15.34万元。

农村集体“三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该县纪委监委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把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督同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统筹结合,严查速办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同时,抓住问题源头,细化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平台、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质效,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安全防线。

在该县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县财政局出台了《西林县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林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农村集体收益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以及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办法,以制度促管理,扎紧农村集体“钱袋子”。(西林县纪委监委 黄小婉 杨顺景 吴天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