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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西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16:06

西平乡高维村党总支部党员陆贵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9年6月,陆贵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互联网上购买射钉枪、枪管、红外线瞄准器等配件及射钉子弹、钢柱若干,使用切割机、电焊机等工具将前述配件改装成一只单管火药枪,用于上山打猎,后被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查获这支火药枪及54颗射钉子弹、若干钢珠。经鉴定,陆贵忠改装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及致伤力。2020年10月2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陆贵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1年1月,陆贵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西平乡者怀村党支部党员陆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自2016年以来,以陆明等人为首的村民代表在处理西平乡者怀村克洋屯与那马屯边界土地纠纷过程中,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向上世纪末在克洋屯与那马屯交界种植林木的木主索取所谓的地租费;组织群众采取恐吓方式阻拦砍木,以挖坑、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等方式拦截他人、阻拦拉运木材;陆明等人还以运输需经过克洋屯的道路为由向外地木材老板索取所谓的过路费,给他人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在对陆某华敲诈勒索、对陆某雄实施的两起寻衅滋事行为中,陆明等人起积极作用,系主犯。在对朱某立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中,陆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陆明等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陆明为首要分子。2020年9月25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陆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陆明等人提出上诉后,2020年12月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2月,陆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