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察官法 忠诚履职尽责 加强淬炼 做好标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09 15:52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严格管理、考核和监督,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重要使命,干的是“打铁”的活儿,自身必须过硬。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需要警惕的是,纪检监察权是把“双刃剑”,身处正风肃纪反腐最前沿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受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也变得更加严峻,应当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任何时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锤炼自己。
监察官法对监察官履职提出“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的总要求,就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应当在讲政治上带好头作表率,这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应履行“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义务;成为监察官要具备7个条件,其中包括“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等。在监察官的选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此外,明确政治培训是监察官的“必修课”,强调“培训应当突出政治机关特色”,对监察官的考核还要求“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讲政治是历史的、具体的、实践的。监察官法在监察官的义务、条件、选用、培训、考核等方面突出“讲政治”标准,要求监察官当好政治“标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重视干部队伍思想理论武装,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中央纪委常委会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目前已开展22次集体学习,带动全系统加强理论武装,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宝贵经验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新时代新阶段,讲政治集中体现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持续学、跟进学,增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自我管理与修炼,做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较量的是意志、勇气,考验的是智慧、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监察官法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明确为监察官法定义务。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敢于善于斗争是这支“纪律部队”的职责担当,自身正、自身硬是前提。
自我监督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党的十九大后,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开展“一案双查”。监察官法在制定过程中,总结提炼了现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通篇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促进监察官提高自身免疫力,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释放出自觉接受监督的强烈信号。
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质,是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作斗争。面对当前腐败存量未清、增量仍有发生的形势,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同各类侵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消极腐败和歪风邪气斗争到底。
敢于斗争就是要坚守党性原则、坚持真理公理。具体来说,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直面矛盾,对困难险阻和“硬骨头”不忌惮、迎头上;尽心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搞爱惜羽毛那一套;保持公允,不畏首畏尾,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在实践中锤炼“斗罢艰险再出发”的气魄和意志,在斗争中深化学习、破解难题、创新工作。
善于斗争,意味着面对隐蔽复杂的腐败时,能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本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培训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围绕执纪执法新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组织学习培训,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监察官法着眼形势任务需要,规定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突出培训重点,落实培训责任,为进一步提升监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一方面,通过深化全员培训,强化纪法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另一方面,制度笼子正越扎越密,法治保障日趋完善。近年来,着眼规范权力运行,相继出台《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这些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法规制度,对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