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有为”干部的错位人生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1 17:32
“我认罪认罚,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浙江省建德市莲花镇原副镇长滕新春在法庭宣判后表态。2021年12月30日,滕新春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滕新春出生于70年代,年少时家境贫寒。他通过努力考取杭州市农业学校,之后一直在农业部门工作。2012年8月他调到莲花镇工作,从农技员干到镇农办主任,后被提拔担任莲花镇副镇长,分管农业、“三资”中心等工作。期间,曾被评选为建德市“担当有为好干部”。讽刺的是,就是这样一位深受组织信任、群众认可的“有为”干部,随着职务升迁,理想信念开始滑坡,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在职务和权力不断攀升中,自己的三观也发生了扭曲。与老板比较,那些人没文化、没学历,他们凭什么开豪车、住豪宅!心中不满足、不平衡的心理导致了私欲膨胀,自己渐渐从一顿饭、一杯酒到一张卡、一叠钱,一步步走向了违规违纪违法的深渊……”滕新春在忏悔书中写道。
心态上的失衡最终造成行动失稳。滕新春在担任副镇长期间,经常与工程项目老板、中介机构人员、村干部聚在一起吃喝玩乐。被留置后,滕新春懊悔道:“这些年,我几乎每年有近三百天都是在外面应酬,不是去参加酒局,就是去唱歌、泡脚,每天都会交到‘新朋友’。但这一切最终的结果是肚皮大了、血压高了、亲情淡了、人生毁了。”
滕新春在灯红酒绿、醉生梦死中沉沦,先后与三十余位“朋友”成为了利益伙伴,逐渐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心甘情愿被“围猎”。他利用手中的职权为“朋友们”在工程项目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据调查,滕新春自担任莲花镇农办主任及副镇长以来,先后57次收受22人所送的财物共计75万余元。
直到被立案调查后,他还大梦不醒、执迷不悟,自认为被叫吃饭、叫娱乐,是合群,收“朋友们”的礼金、礼卡,是礼节。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原以为牺牲我个人一点精力,给‘朋友们’带来一些便利、利润的同时,他们从利润中拿出来一点消费卡、现金给我,与行贿受贿差得远了,也没有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应该问题不大。”
通过“老朋友”,滕新春不断认识更多的“新朋友”,其中就有建德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滕新春多次接受林某某的请托,为其在莲花镇莲花村后坞石灰山非法采矿等方面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林某某先后五次送予滕新春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并出借其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直到组织介入调查后滕新春才陆续退还借款。
面对林某某一次又一次的行贿,滕新春都是坦然受之,收的毫无心理压力。在滕新春利用手中职权大开绿灯、掩护配合下,林某某在后坞石灰山肆无忌惮地非法采矿长达一年有余,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高达600余万元。
2021年5月13日,滕新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建德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25日,滕新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面对组织、面对家庭、面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用‘糊涂’解释不了,用‘不应该’也解释不了,用‘罪有应得’一点都不过分。”滕新春这样深刻忏悔,然而,他也清醒地明白,人生是不能重来的。(通讯员 吴燕红 阎洪伟 || 责任编辑 李文峰)